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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政策制定委员会今日通过市府工作小组提出在多种情况下可豁免房屋空屋税,包括正在申请更改土地用途,计划兴建出租单位的空置地皮,以及列为历史遗迹的建筑物。由于申请改装历史建筑程序较复杂及花费过多时间,申请期间可获豁免。另一种是用作托儿所,学前教育,护理中心等的住宅建筑。而在业主委员会附例下不准出租的公寓单位,也在豁免范围内。
房屋空屋税在这个税务年度,将会在今年1月1日开始计算。业主规定要将非自住物业出租最少六个月,以免交空置税。业主最迟要在下个月一号前租出单位,否则就要缴交相当于物业估值1%的税款。业主则需在每年12月向市府证明所有物业的状况,否则就要缴交税款。高(Coal Harbour)居民联会Gerald Sieben就反对该税项,认为他们已经向市政府缴交了大量税款,楼价上升又是外围因素,与业主无关。
罗品信表示,现时正处于房屋可负担问题,需要向空置房屋征收空屋税,以鼓励业主把空置房屋租出,增加出租房屋的供应量。此外,温市府下月将提出进一步措施,监管短期出租。